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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作品有没有侵权 “巡回审理+侵权实物展示”为您解答
  发布时间:2023-03-15 11:59:08 打印 字号: | |

 

未经他人授权,擅自在美团外卖网页及APP的店铺出售鲜花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3月14日下午,宿城法院在宿迁义乌商贸城,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下午3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案件庭审拉开序幕。宿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员额法官汤峰就被告店铺在美团外卖网页及APP的店铺出售鲜花时,在网页中使用的图片为原告的摄影作品侵权纠纷案件在巡回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吸引了不少商铺经营者旁听此次庭审。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删除所有侵权链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55万元。

庭审中,法官着重对被告能否证明其所使用的照片具有合法来源以及原告诉请赔偿的依据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也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并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庭未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现场展示了近年来宿城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涉案侵权商品,法庭工作人员向商户及围观群众进行简要介绍,以案释法,指出商户经营中应当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

据悉,宿城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为营造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庭审,法庭还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