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宿迁亿立达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迁亿立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宿迁亿立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电子电气产业园7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本院依法对上述设备进行价格评估,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评估报告,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本院以评估价格为市场价,一拍以上述价格降价30%起拍,如一拍流拍,二拍在一拍起拍价基础上降价20%起拍。如对上述评估有异议,请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提出本院不予采纳,本院将按照上述价格予以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张传客 电话:18012117908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