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远成、曹静:
本院受理孙加营与刘栋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302执异26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定如下:
中止对陈集镇鲍河村捐八组的房屋拆迁补偿款82991元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莫恒 电话:0527-82963042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远成、曹静:
本院受理孙加营与刘栋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302执异26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定如下:
中止对陈集镇鲍河村捐八组的房屋拆迁补偿款82991元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莫恒 电话:0527-8296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