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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李文江、周飞波、宿迁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隆基置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302执监17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2-08-29 09:51:4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江、周飞波、宿迁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隆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宿迁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飞李文江、周飞波、宿迁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隆基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宿豫区浩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302执1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2020)苏1302执异105号执行裁定。

特此公告。

 

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莫恒                 电话:0527-82963042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