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佰建、丁闯:
本院受理张春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302执异22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定如下:
撤销(2017)苏1302执2957号之三执行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莫恒 电话:0527-8296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