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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倪腾辉、倪晓凤、倪锦公告送达(2017)苏1302民初7041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10 16:00:3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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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倪腾辉、倪晓凤、倪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与被告倪腾辉、倪晓凤、倪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1302民初7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倪腾辉、倪晓凤、倪锦价值108681元的财产。”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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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来宽